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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究倫理委員會
一、本校已加入「北區保護研究參與者聯盟」(承辦單位:臺灣大學研究發展處研究倫理中心),研究計畫包 括人文、行為與社會科學領域、不涉及衛生署法規者,得委由臺大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倫理委員會進行審 查。 二、涉及侵入性、醫療行為之研究計畫,依法須另送衛生署公告查核通過之機構審查會審查。三軍總醫院人體 試驗審議會自102年1月起可代審本校教師人體研究相關研究計畫(需支付審查費)。 三、教育部來函轉知行政院衛生署有關「人體研究法」相關規定之執行事宜,衛生署業已公告該署查核通過之 機構審查會名單及其效期,本校人體試驗委員會未列於前揭名單,依「人體研究法」第18條第3項規定, 應停止受理新案申請與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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